关于报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总结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本地区、本系统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应取消保证金的种类(包括项数、名称等)及退还金额情况;

2、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项保证金中逾期和超额收取的返还情况;

3、是否存在新设立或变相设立保证金情况;

4、保函替代现金保证的开展情况;

5、完善相关保证金管理制度情况等。

(二)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出台的政策措施等;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请围绕报送内容认真总结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附件2),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措施具体;

(二)请于2017年1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米凯,王江波

电话:010-58933327

传真:010-58934163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

2、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

序号

保证金种类

项目

金额(万元)

返还比例

1

投标保证金

总金额

   

已返还额

 

2

履约保证金

总金额

   

已返还额

 

3

工程质量保证金

总金额

   

已返还额

 

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总金额

   

已返还额

 

5

其他保证金

总金额

   

已退还额

 

注:1、此表1-4项应填写超额收取或未按时返还的保证金;第5项应写其他应取消保证金的退还情况;
      2、此表填写金额应与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金额一致,不一致的请另表填写金额并说明未报理由。

附件2、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

序号

保证金种类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1

投标保证金

总金额

   

其中,保函形式缴纳金额

 

2

履约保证金

总金额

   

其中,保函形式缴纳金额

 

3

工程质量保证金

总金额

   

其中,保函形式缴纳金额

 

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总金额

   

其中,保函形式缴纳金额

 

注:1、此表应填写自2016年6月23日〔2016〕49号文印发以来正常缴纳的保证金,包括新建、在建和已完工项目等;
      2、保函包括银行、担保机构等出具的保函;
      3、比例的计算方式:保函形式缴纳金额/总金额。

 

 
Copyright©2005 All right reserved:fscosc.com No. 22778
tel :021-63237878 fax : 021-63230868 e-mail : fs@fscos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