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SHR1-31-2016)》、《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 预算定额(SHA8-31-2016)》及《上海市燃气管道 工程预算定额 (SHA6-31-2016)》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7)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根据原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同意修编<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沪建交〔2012〕1057号)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表2015》(沪建标定〔2016〕211号),我委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订的《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SHR1-31-2016)》、《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城镇给水管道工程(SHA8-31(01)-2016)》、《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城镇排水管道工程(SHA8-31(02)-2016)》、《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 城镇给排水 构 筑物及设 备 安装工程(SHA8-31(03)-2016)》及《上海市燃气管道工程预算定额(SHA6-31-2016)》(以下简称新定额)经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原《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同时废止。
  本次发布的工程预算定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管理,《上海市燃气管道工程预算定额(SHA6-31-2016)》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SHR1-31-2016)》、《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册 城镇给水管道工程(SHA8-31(01)-2016)》、《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城镇排水管道工程(SHA8-31(02)-2016)》及《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城镇给排水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工程(SHA8-31(03)-2016)》由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凡2017年6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执行新定额。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SHR1-31-2016)》(以最终出版稿为准)
     2、《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城镇给水管道工程(SHA8-31(01)-2016)》(以最终出版稿为准)
     3、《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城镇排水管道工程(SHA8-31(02)-2016)》(以最终出版稿为准)
     4、《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城镇给排水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工程(SHA8-31(03)-2016)》(以最终出版稿为准)
     5、《上海市燃气管道工程预算定(SHA6-31-2016)》(以最终出版稿为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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