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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7)1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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