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建市[2017]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审改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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