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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9〕1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税 率调整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深化 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增值税税率适用 16%的,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调整为 9%。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平稳、有序开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 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 193 号)的文件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在3月底前,完成建设工 程增值税税率、价格信息及费用费率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软件的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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