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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清单计价规范》在上海应用实施的思考
2008年10月23日上午,上海市建设工程专家委员会下属经济组的五位专家在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会议室召开了“08版《清单计价规范》在本市的推广实施研讨会”,市建筑办、管理总站的相关领导也参与了旁听和讨论。现就各与会专家的讨论意见汇总整理如下: 一、“08规范”的特点分析 1、“08规范”在吸取“03规范”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内容更为完整全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08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2) “08规范”的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并且增加了条文说明。 (3) “08规范”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08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特点作了专门性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 2、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管”的改革思路,“08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 3、“08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08规范”更贴近实际计价需要。将“03规范”的措施项目中的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调整到了各专业工程的附录中。允许地方和行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计价特点,对规范中的计价表格进行补充,使“08规范”更加贴近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 4、“08规范”同时也明确了在清单计价的全过程相关节点上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例如:要求国家或省级行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与税金”作出计价规定,不再作为投标竞争费用。又如规定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5、“08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代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作用,如进一步明确工程量清单应委托具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总之,“08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相信随着“08规范”在本市的全面推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08规范”在本市实施推广的思考和建议 通过对“08规范”内容和特点的分析,“08规范”的推广实施与本市现行的清单计价规定并无实质性的冲突和矛盾,许多“08规范”中的内容已在本市现行操作中考虑了。 因此与会专家普遍认为“08规范”在本市的推广实施不会对现有的管理构架与运行模式构成大的影响。关键是“08规范”涵盖了工程计价的全过程和参与项目实施的各个方面,故具体推广实施方案不应仅限于招投标阶段,大家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思考和建议: 1、应组织相关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和专业协会机构学习掌握“08规范”,把握其特点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全盘的策划统筹,组织落实。 2、建立或理顺从项目概算编制、清单与控制造价编制,清单招标、投标、评标,承发包合同订立,项目实施至竣工全过程清单计价管理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理清各相关监管职能单位在各环节上的职责和分工。 3、统筹对清单计价各参与方的管理,提升招标代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能力,建立或完善相关的制度与标准。 4、在招标和造价两个方面落实“08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实施,根据上海的特点及以往清单实施的经验对“08规范”中的操作性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使“08规范”在应用中能更符合本市建设市场的状况。 5、本市“招标向导”软件的修改升级可分阶段逐步完善。首先组织落实“08规范”强制性条款的执行以及相关表式的修订工作,完成后先在实际招标中进行试点。其次在总结试点项目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补充,包括如何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全过程清单计价管理的合同条款,清单报价回标分析的深度要求等内容。最后在国有控股项目中全面推广“08规范”。 6、希望在今年开展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和“上海市工程招标代理规范”中能加入“08规范”在上海实施的具体要求。 7、在本市原有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规定的基础上颁布本市建设工程相关规费的计价规定。 8、将“08规范”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疑问收集汇总,统一与建设部相关部门沟通,协助其及时出台相关条文的解释文件。 三、对本市清单招标“向导系列软件”的初步修改建议 鉴于“08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迫在眉睫,当前首要工作是及时按新规范调整修改“向导系列软件”,以其能尽早满足试点项目的招标要求。为此,专家组各位专家提出了以下的初步修改建议,供修编工作团队参考: (一)、强制条款的落实建议 08规范强制性条件由6条增至15条,现行操作需调整的主要有: 1)、3.1.2 “清单内容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即投标人无义务对清单项目的完整性与数量的正确性负责,今后均是单价合同[不允许投标人修改实体项目清单内容] 2)、3.2.1 “项目特征描述”为清单必备的强制性内容 3)、3.2.3 “项目编码设置”(同一招标项目不得有重码) 4)、3.2.6 “计量单位应按规范确定” 5)、3.2.7 “项目特征描述应按规范确定” 6)、4.1.2 “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工料单价法”不再作为清单计价方法] 7)、4.1.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8)、4.1.8 “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9)、4.3.2 “投标人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清单中的五个基本内容” (二)、其他相关操作性条文修改实施建议 1、相关术语有了修改调整,如“暂列金额” 2、“08规范”附录A~D中均已分列“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二类,并在措施项目中列出了相关序列。对应的,现行清单编制系统要作调整。 3、允许投标人对措施类报价项目进行增补。 *4、国资项目要编制“控制造价”(非强制性条款),主要规定为: (1) 大于概算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2) 投标价大于控制造价时,其投标应予拒绝(即废标) (3) 由具资质单位编制,编制原则包括“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 (4) 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在招标时公布,并不得上下浮动 故应在本市清单招标流程中体现以上要求。 5、合同价确定时,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 *注:此条在制作中应符合本市今后可能制定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招标与投标清单的表式调整 1、所有表式均需修改补充。如安全文明措施已合为一大项,要增加“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等。 2、“08规范”共给出了26份表式,除5.1.2总说明(表-01)未作修改外,其他表式均作了修改补充。经初步对比分析,有6份表式在招标过程中暂不使用,分别是:5.1.4(表-05)、5.1.5(表-06)、5.1.6(表-07)、5.1.7(表-12-6)、5.1.8(表-12-7)、5.1.9(表-12-8)。其余19份表式与现行表式无实质性冲突,建议按其修改。 诚然,以上修改建议是专家组成员在初步学习了新规范后提供的,仅供在实际操作中参考,还望具体实施办法编制人员能广泛吸取意见,充分领会新规范的意图。
朱 坚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家评标委员会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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