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市管〔2016〕42号文 第一时间解读(首发、原创)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642号)第一时间解读(首发、原创)

□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王毅

 

【摘要】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件)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文), 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6年4月8日颁布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16号文件)之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也于2016年4月15日颁布了《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下文简称“42号文“)。作者在第一时间对于42号文进行解读,为行业内广大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

 

一、   42号文的组成

42号文件由六项正文条款和四个附件组成。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

附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附件3:《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附件4:《市政养护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二、   42号文的正文解读

【条文】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要点说明】税前工程造价的关键是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造价体系中原有的“价内税”模式被改变,本市的建设工程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基于原计价方式的“价税分离”第一步是“剥离”——也就是将相关的流转税从原来造价组成体系中剥离,单独计取税金(增值税)。

 

【条文】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价。

【要点说明】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将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形式体现。以材料价为例,营改增前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的信息价均为包含增值税的供应价。营业税制体系中在材料供应价基础上计取营业税及附加才构成材料的完税价。

      营改增并实施“价税分离”之后,对于材料购买方(一般为施工方或者甲供材的甲方)而言,材料原价对应的增值税成为可抵扣的销项税金(进项税额),相关税金参见增值税发票(下图),因此必须单独计取,以确定可抵扣额。

 

 

【条文】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要点说明】营改增前,以营业税为计取基数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均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条文】四、20165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20165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该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要点说明】本条为上海市关于落实36号文的另一项实质性条文:“招标登记“是招上海市项目招标手续办理程序的流程的必要环节。根据《上海市项目招标手续办理程序》规定,建设项目达到这个节点的前置条件为:

(1)     建设工程已报建;

(2)     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     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4)     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招标登记是办理招标的前置工作,相关的操作由招标人自行办理(一般为网上操作),42号文的的出台,无疑使得这项工作成为营改增过渡期内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的分水岭。建议建设单位结合税务因素,慎重安排招标登记工作

 

【条文】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要点说明】本条明晰了36号文关于“新老项目“的界定: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这是判定“新老项目”的第一原则,其次才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条文】六、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要点说明】结合36号文的规定执行本条应注意两项内容:

(1)     新项目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是强制性的;老项目是否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则为可选(36号文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服务第3项:“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老项目)与营业税计价方式下没有区别,本条也是为了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过渡

 

三、   实施方式要点归纳

      42号文通过增值税计税方式下《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以及《市政养护定额费用计算规则》明确了计价具体实施方式,内容非常具体,笔者就其中的关键内容归纳如下:

 

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

1.1         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1.2         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也就是说,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的取费比例存在限制。

1.3         原施工机械费更名为:施工机具使用费,更确切反应增值税计税方式的税理。

1.4         措施费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仍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

1.5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此条的计税算法类似营业税,区别在于税额不再计入造价。

1.6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分别按照表1《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和表2《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执行。

 

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2.1         费用归类改变:

2.1.1        部分列项更名:原机械使用费更名为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1.2        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2.1.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

2.1.4        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2.1.5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并入企业管理费,本条类似印花税的处理方式。

2.2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3         增值税计税方式下的费用计算程序分别按照建筑和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民防工程、公用管线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小品)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小品)工程、园林绿化(种植、养护)工程、园林绿化(种植、养护)工程以及房屋修缮工程:

2.3.1        表1 《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2.3.2        表2《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2.3.3        表3《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2.3.4        表4《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2.3.5        表5 《民防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2.3.6        表6 《公用管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2.3.7        表7《园林建筑(仿古、小品)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2.3.8        表8《园林绿化(种植、养护)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2.3.9        表9《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中体现。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市政养护定额费用计算规则》与上述类同,本文不再赘述。

 

四、   小结

      结合42号文可以确定:清单及定额计价、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不会因营改增计价调整而根本性改变。住建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各地造价管理部门预计将陆续完善具体营改增的实施办法,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各地信息价的调整)也将出台。我们也将随着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继续关注、及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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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毅,男,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济大学项目管理学硕士,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英国皇家测量师会员(MRICS)。十五年从业合约造价、投资收购、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专业工作经验,曾就业于威宁谢中国有限公司、伟历信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盛大网络投资管理中心、盛大地产公司,目前从业于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副总工程师,中国会计视野网站资产评估版面版主(网名:lanshiji) ,参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行业规范编写,著有:

ü《关于改造工程方案比选阶段成本控制的思考》
ü《建筑施工合同中宜被关注的几个税务问题》
ü《浅议工程财报的编制及分析》
ü《关于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评估方法的探讨》
ü《企业资产负债表之解读与负债企业经营状况之研究》、
ü《上海老式洋房估价问题探讨》
ü《浅议高端酒店隔音处理的造价控制》
ü《浅议营改增政策的落地:合约造价工作实施的关注点》

等专业及获奖论文,专长于项目投资分析和房地产专项领域研究、工程合约造价咨询、资产评估以及房地产财税研究。欢迎专业人士共同探讨专业及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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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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